人保部:“弹性工资”亟待完善
[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 “弹性工资”亟待完善   “非常之时形成非常之策就是弹性工资、弹性用工、弹性公司。”9月19日,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 “弹性工资”亟待完善

  “非常之时形成非常之策就是弹性工资、弹性用工、弹性公司。”9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在“2009第二届企业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论坛”上表示,当前中国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就业下滑问题仍在持续,而人社部年初提出的“弹性工资”制度,却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目前,一些企业经营者片面地将“企业自主决定”理解为企业单方面决定工资,认为如果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要加薪,怕提高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一些地方领导担心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会吓跑投资者,影响地方投资环境。因而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重视、不支持。

  杨志明表示,当前稳定就业仍需要采取“非常之策”,主要是针对于当前面对世界金融危机,中国各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所提出的。

  杨志明对本报记者表示,面对金融危机给劳动关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人社部深入研究经济增长和经济增速下行期间两种不同条件下劳动关系发展变化的规律,深刻地感到需要从“三增转为三弹”。

  杨志明介绍说,在经济增长下行时期,就业岗位减少、职工工资下降、企业劳动能力的改善也在降低,劳动关系的冲突性相应增加。依据当下中国的发展现状,弹性工资制度的完善和加强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政府、社会和企业三方需要尽快解决的课题。

  杨志明就此指出,应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起工资“能增能减”机制与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相得益彰的新型组合。

  杨志明说,把增加企业工资制度的灵活应用与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结合起来,简单来说,就是订单多可以多干,订单少可以缓冲,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节。

  杨志明建议,把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活力与规范企业用工结合起来。特别要注意的是要对农民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把目前很多事实上存在的、具有随意性的口头性管理转变成紧密的、具备合法效应的劳动合同管理,由家庭性管理转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真正做到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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