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公司年底将搬往新地址,距离现在的地址14公里左右,之前有发下来一张关于搬迁意见表,只说如果搬迁的话外来人员有一次性补贴200及30元/月的房租补贴,但本地人员什么都没有。而且基本肯定也不会加工资或者车贴之类的,所以在考虑到时候要离职~可是不知道由于公司搬迁原因辞职的有什么经济补偿吗?
专家回复: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公司挽留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双方都有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