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发出“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通知规定2010年元旦节日假期共放假3天。具体时间安排为: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为法定元旦假期,1月2日是礼拜六,1月3日是礼拜天,这两天的休息时间不再另行补休。
相关咨询部门表示: 2010年1月1日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2010年1月2日到3日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此外,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冲。
另据扬子晚报报道:还有20天就到元旦了,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了《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小王就接到了公司的通知:在元旦三天假里,至少要加班一天。小王犹豫了:选哪一天加班最划算?扬子求职通专家说,1月1日为法定节日,这天加班能拿3倍的日工资。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2010年1月1日(星期五)为法定节日,1月2日(星期六)、1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假设小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他在1月1日加班,则应得到不低于2000(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平均每月工作时间)×300%=约288元的加班工资;如果小王在1月2日或3日加班,那么企业就可以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2000÷20.83×200%=约192元。扬子求职通专家还提醒,如果公司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小王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