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疑问:
尹女士在2008年12月与公司只签订了一份5年的用工合同,并按了手印,由于工作不顺心,她想与公司解约。这种只签了一份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合同有效,尹女士违约该如何赔偿?
律师解答:
尹女士的这份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合同签订过程中及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不过即使这份合同有效,依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三种情况下,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违约赔偿部分具体要看合同约定情况及履行情况而定。法律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或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且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也有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