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3〕168号
关于2013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工信教〔2013〕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3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3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定于9月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科目名称
上午9:00-11:00通信专业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通信专业实务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业水平考试不分专业;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等5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相应级别和专业参加考试。
二、考试管理模式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均采取非滚动管理模式,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类别职业水平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电信工作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一)报名参加通信专业初级水平考试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
2.高等院校通信工程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通信专业中级水平考试
1.取得通信工程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通信工程大学本科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通信工程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通信工程硕士学位,从事通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通信工程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工程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通信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第3号)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三、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013年6月17日9:00至6月26日16:3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考生将报名材料交单位初审,单位人事部门将初审通过的人员信息制作成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于7月3日将汇总表和报名材料送至安徽省人事考试院(合肥市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恒生阳光城8号写字楼四楼)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现场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
各市考区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人社、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各市人社、通信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本市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并在7月7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各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费用。各市于7月7日前登录网站后台将已缴费考生做缴费标记,并将报名统计表(附件2)填写完整,传真到省人事考试院(0551-62862212)。
四、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于9月10日16:00起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2402号和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85号文件规定,2013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用按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科20元的标准收取,每科计收70元。
六、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实施。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